公司新成立了一个股份公司,想把部分老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新公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转移劳动关系,除了让他们写辞职报告,再与新公司签新合同,还有其他的处理方法吗?
上述的方法在操作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比如员工的工龄及其衍生的福利,劳动者权益等问题,请专业人士指点一二。
目前有新业务要上手,公司人员劳动关系转移迫在眉睫,作为企业的基层管理者,原则上是站在公司的角度上处理这件事情的。公司与相关的人员已经有过协商,但是在实操的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今后可能会因此产生哪些纠纷,我们希望在操作这件事的时候能够将麻烦尽可能的减少,所以想看看同行是否有相关的处理经验。

关于这个问题,要看你站在什么角度和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来处理。
站在员工的角度,员工当然希望自己的工龄及福利能够全部转移到新的公司,至少不受到损害。在这种前提下,如果让他们写辞职报告,而不作任何经济补偿的话,就有可能引起不满或者发生员工拒写辞职报告,拒签新合同的情形,甚至发生劳动纠纷
站在公司的角度,肯定是不希望承担因转移劳动关系而付出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也不愿意因此而造成内部人心的不稳定。
考虑上述情形,我建议你暂时不做任何动作,等员工旧的合同到期后要续签的时候,直接就签新的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比方说,如果今后公司由于某种原因要辞退员工的话,如果只补偿在新公司工作的工龄,那么员工就可能不服而引起纠纷。
在实操的过程中,如果让员工自己写辞职报告的话,反对的声音可能会比较多,如果要想处理得比较顺畅,应该取消这一个写辞职报告这一环节,直接和员工签新的劳动合同就是了。同时,在签新劳动合同的时候,让员工在公司存档的旧的劳动合同的第一页空白处写上:“此份劳动合同解除并作废”并署名附上日期。作废的旧合同一定要妥善保管。追问

首先感谢你提供的这种方法,其实我现在最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将他们的社保从原公司转到新公司名下,这就意味这先解除的问题,而这道陈序肯定是要辞职报告的,不然社保局不办的。如果我们在新公司合同的补充合同中加入保护员工在原公司的部分权益,不知这样的补充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追答

你还可以在和员工签订新合同的同时,签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容就是解除旧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凭这份协议书就可以到社保办转移。“辞职书”听起来太敏感,最好不要用这个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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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30
公司和新成立的股份公司是独立的两个法人,员工的劳动关系不能转移,必须先解除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在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无义务写辞职报告,或同意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新公司合同的补充合同中加入保护员工在原公司的部分权益
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追问

那么请问公司遇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员工不转移劳动关系,新公司无法正常运作;公司承诺保障员工的部分权益而立补充条款,又没有法律依据,难不成口头承诺对员工还更有利了?

追答

必须先解除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在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那么直接写明新公司的具体承诺。这样在操作这件事的时候能够将麻烦尽可能的减少了。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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