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南华有限公司(小型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2008年,深圳南华有限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例9】深圳光华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甲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售价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3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
【例13】深圳C公司2006年9月收到2004年已转销的坏帐7800元,已存银行。
【例14】深圳侨城公司采用汇兑结算方式购入A材料(商品)一批,货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发票帐单已收到,材料尚未入库。
【例15】上述材料(商品)期末全部验收入库,结转材料(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
【例16】深圳侨城公司购入C材料(商品)一批,货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发票帐单已收到,材料已验收入库,全部货款已银行存款支付。
【例17】深圳光大公司委托乙公司代加工一批材料,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
【例18】深圳光大公司收回由甲公司代加工的材料一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加工费2700元,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7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例20】深圳光大公司本期领用量具一批,其中:生产车间领用1200元,行政部门领用300元,一次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例21】深圳光大公司“产成品入库汇总表”:本月已验收入库S产品200台,实际单位成本12000元,计2400000元。
【例22】深圳南山公司在财产清查中盘盈A商品20公斤,该商品的市场价为35元/公斤,经查属于计量方面错误。
【例23】深圳南山公司因台风造成一批库存商品毁损,实际成本12000元,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10000元,残料已办理入库手续,价值150元。
【例24】深圳南山公司在财产清查中盘亏S商品50公斤,该商品的市场价为20元/公斤,经查属于商品保管员的过失造成,按规定由其个人赔偿500元,残料已办理入库手续,价值200元。
【例25】深圳南山公司2005期末存货实际成本为178000元,可变现净值为162000元。“存货跌价准备”帐户无余额。
【例26】深圳南山公司2006期末存货实际成本为161000元,可变现净值为199000元。“存货跌价准备”帐户贷方余额为16000。
【例27】深圳嘉华公司2005年5月1日以银行存款75000元购入甲公司同年1月1日发行的一年期债券作为短期投资。另支付手续费等相关税费800元。
【例28】深圳嘉华公司2005年1月9日以银行存款75000元购入甲公司2004年2月1日发行的两年期债券作为短期投资。其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为5000元。另支付手续费等相关税费800元。
【例29】深圳南山公司于2006年2月28日将公司在2006年2月8日购入作为短期投资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出售所得价款为78000元。当时购买该股票实际支付的价款为67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