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递交后,发现怀孕又反悔不愿离职怎么办

如题所述

员工股递交辞职申请之后,是属于员工本人意愿离职,所以单位是可以在三十天内安排员工离职的。如果员工反悔不愿意离职,是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经单位同意之后是可以撤销离职申请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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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01
只要还没办手续没关系,怀孕期间公司不能强制让员工离开,这是犯法的。你就看你们领导和你关系怎么样,关系好就直说,把报告拿回来,省的扯事,关系不好你就继续工作,当没这事,到时候说了就说自己怀孕不走了,太能让你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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