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违反劳动法39条,视自动离职,公司以什么为证呢。

如题所述

员工不是违反《劳动法》39条,是单位才违反39条的,而且没有自动离职的规定,员工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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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3
不要上班了做点别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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