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高
新录:驾驶员身高应大于等于1.65M,其他海员应大于等于1.55M。
2、脊柱、四肢
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双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CM,脊柱侧变不超过4CM并无后凸畸形。
3、远视力
采用标准对数
视力表或国际标准视力表,按其岗位需要分别规定为:
(1)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5.0(1.0)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9(0.8)、另一眼达5.1(1.2)者为合格。 现职:双眼裸视力均在么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8(0.6)、另一眼达5.0(1.0)者为合格。
(2)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报(话)务员和电机员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6(0.4)、另一眼达4.9(0.8)者;或者双眼均在4.6(0.4)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5.0(1.0) 者为合格。
现职: 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5(0.3)、另一眼达4.7(0.5)者;或者双眼均在4.5(0.3)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4.9(0.8) 者为合格。
(3)船舶甲板部或轮机部的其他船员及见习人员,可对应4.3.1或4.3.2中现职的标准检验合格。
注:括号内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4、色觉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辩色完全正常。
轮机长、轮机员、报(话)务员和电机员:无
红绿色盲。
5、视野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水平视野大于等于150°,垂直视野大于等于115° 。
6、立体视觉
立体视觉锐度值小于等于60
7、听力
(1)在不戴任何
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时,两耳能分别听清距离五十厘米的机械秒表声者为合格。或者
(2) 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以纯音听力计测定,两耳听力在0.5、1.0、2.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3OdB者为合格。
8、血压
新录:不高于18.66/12.O KPa(140/90 mmHg) 不低于12.0/8.0 KPa(90/6O mmHg) 现职:不高于21.3/12.6 KPa(160/95 mmHg) 不低于12.0/8.0 KPa(90/6O mm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