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立案却没有被告人的居住证证明,该怎么办呢?有什么办法可以处理

如题所述

去法院立案没有被告居住证明的,可以到被告暂住地的派出所或其工作单位,要求出具居住证明。有了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就可以在暂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立案涉及被告信息和管辖地的问题,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人的姓名,住址,单位等基本信息,法院不能取人起诉对象的案件不予受理。民事诉讼中原告应该在被告户籍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不予受理。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起诉讼应该提交被告人的居住证明,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居住证的证明开具的主体有一定的要求,原则上只认可被告居住地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在七日内确定是否立案,如果原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对此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不能受理。提起诉讼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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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21
  如果该被告人是在当地暂住的,应办理相关的居住证。
  你可以到暂住地派出所,要求出具证明。
  也可以到工商或者其工作单位,要求出具居住证明。
  有了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就可以在暂住地法院起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9-21
补办追问

是被告人没有办过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