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法院判的民事赔偿,对方服刑回来,还能要回来吗?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归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如果一直未申请强制执行,那10年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必然不受理了,只能自己去向对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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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26
首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其次,《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再次,根据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正后的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最后,根据你的情况,如果十年前民事赔偿判决生效后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后因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强制执行的,在服刑期回来之后如果发现其又有财产法院则可再启动强制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7-26
如果十年前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则对方服刑回来后仍然可申请执行对方的财产。
如果十年前未申请强制执行,则已经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时效。
第3个回答  2014-07-26
如果在生效之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还能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