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七点我开车在徐水大刘庄村拐弯时把一个骑电车的人手臂撞成手腕骨折,当时他们是两个人起一个电车,骑车的没事在后面坐着的那个女的倒下后手腕摔骨折了,现在在医院住院我应经交了5000元住院费,现在我的车已经被交警队拖走,并且说等对方出院以后让对方把出院单给我,我在把钱全部给清,住院期间由对方自己垫付医疗费,我想知道对方出院以后除了医药费我还应该在给她多少钱,在我国法律上有没有对误工费有一定的限制,被我撞伤的是一位农民妇女大概4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