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商业发票上没有注明“FOB上海”。开证行以此为由而拒付。你的看法如何?怎么办呢?

有一张信用证,在其货物描述中包括“FOB上海”。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商业发票上没有注明“FOB上海”。开证行以此为由而拒付。

1.如果你们没有在商业发票上显示“FOB上海”,那是你们的错误;
2.立即联系你们客户,让他接受不符点,然后赎单就行了。拒付也没有那么可怕,除非你们客户真的不想要那些货物了,或者货物在客户当地跌价厉害,让你们降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22
这的确是重大错误,但是不至于拒付. 可能是买方的市场有变化,或者货物的质量有问题,导致买方要求开证行拒付.
这种情况下,卖方应该积极联系买方,要求其尽快交款取单据.如果发票无法使用,可以更换正确的发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22
拒付合理,开证条款货描部分一定有价格条款。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