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30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3、具有良好的品行; �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①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②体重条件为:男性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③视力条件为:双侧视力(裸视)不低于1.0;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且须符合招考职位的具体年龄要求。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专业性较强的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可放宽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外,公安机关的法医、理化检验、痕检、影像技术、文件检验、心理测试、警犬技术、计算机(限县以下)等少数特殊职位,①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②体重条件为: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③视力条件为:双侧视力(裸视)不低于0.8;④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机关和我省人事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未满五年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方法和步骤 这次考录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警察职位)、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 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招考的职位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纳入所在市统一实施。录用计划和审批录用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