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伤如何索赔?

如题所述

  不清不楚的问题!学生几岁?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
  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是成年人在学校受伤,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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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0

学校对学生具有教育义务,虽然是管理者,但是不同于监护人。如果学校对学生的损害没有过错,学校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打架斗殴致害,学校不赔,台阶松动致害,学校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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