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结婚双方都是二婚,男方有一男孩。
13年买了辆车(女方不会开车)。
11年年底男方母亲去世,男方家4套小产权房都在男方母亲名下。
男方父亲在世,上有个姐姐。
婚后男方没交过生活费用,家里开销基本全由女方承担。(男方承认)
因为过不下去了所以离婚。
问下这种情况离婚后女方要求多钱赔偿比较合理?女方能分到房子吗?如这套房子能卖20W多钱能向男方买来,是全额还是给房子一半的钱?
PS:女方父亲07年去世女方方面房产有影响吗?
房产是旧城改造的,问下这种情况怎么取证据?(要用合同复印件还是房产证?大的房产证在居委会那)
另13年到14年期间做过试管,花费7W多不到8W男方只出了2W左右其它的钱是女方母亲提供,能不能向男方索要?这个怎么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