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你好!能问下嘛?如果买商品房70年的,到期后房产证不就要注销吗?国家还会赔偿吗?地上的建筑物还属于我的吗?是不是商品房也是等于向国家租的产权期限,开放商属于中间商的一种?那样我是否可以理解为买房跟租房一样?
也就是说地上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国家不能无偿取得对吧!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