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

 根据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你好!能问下嘛?如果买商品房70年的,到期后房产证不就要注销吗?国家还会赔偿吗?地上的建筑物还属于我的吗?是不是商品房也是等于向国家租的产权期限,开放商属于中间商的一种?那样我是否可以理解为买房跟租房一样?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如何续期、办何种手续、续期是否缴费都还没有具体规定,这是下一步立法的问题。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我们购买了商品房,只是取得了70年的使用权,开发商是出卖房产所有权和7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产经营者。租房永远是租赁房产,对所租赁的房产不可能享有所有权。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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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6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房屋所有权是私有的,没有使用年限,只要你的房屋不是危房,没有倒塌,就可以一直住下去。追问

也就是说地上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国家不能无偿取得对吧!

追答

第2个回答  2021-06-04
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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