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
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
劳动合同。
关于三方协议中的家庭住址,可以填写最容易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的居住地、暂住地,包括租住的地点,总的原则是便于学校、用人单位与你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