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恶性汽车撞人案”罪犯吴惠忠被执行死刑,他为何被判死刑?

如题所述

广西玉林“恶性汽车撞人案”罪犯吴惠忠被执行死刑,他为何会被判死刑呢?因为他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以后,他不顾人民群众的拍车的提示、大声呼喊的阻止,心里想着逃逸,最终导致了被他撞倒,而后被卡在车下面的人,被拖行了很远的距离,最后导致受伤的人,创伤性休克死亡。


因为情节太过于恶劣,手段太过于凶残,这么多围观群众,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最后被判死刑。

个人感觉对于这种的审判结果,还是觉得比较的大快人心的,毕竟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他如果不是想着逃逸,而是把车停下来,呼叫120,那个被他撞到的人,就不会被他拖行了这么远的距离,第一时间如果送医院进去的话,还是有可能获救的。

就因为他想着逃逸,最后把自己也搭进去了,不得不说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那时候在场的人这么多,他就算想逃逸,又能逃到哪里去呢!

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因为酒驾后,发生事故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生活质量在飞速的提高,导致有车的人也是越来越多,而有的人,一点自控能力都没有。明明知道要开车,还是会去喝酒,心里想着,不会有交警查到,殊不知,车是给自己开的,发生了什么事,也是你自己一个人承担的。

如果我们开车,发生事故的时候,第一时间,我们要做的就是报警,不能一错再错,有时候,有一些东西还是可以挽回一下的,如果你不去挽回,只会错上加错,最后陷入深渊无法自拔。

道路千万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拒绝酒驾从现在做起,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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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6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吴惠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吴惠忠醉酒驾车肇事逃逸,不顾周围群众拍打车门提示、呼喊制止,拖行被卡在其车下的伤者,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第2个回答  2021-03-26
我觉得他已经犯了故意杀人罪,而且他是故意开车撞上别人,所以他也让别人失去了自己的性命,他被判处死刑也是合情合理的。
第3个回答  2021-03-26
因为他的这种行为非常的恶劣,而且这种行为也造成了很大的刑事案件,而且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所以最后判处了死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第4个回答  2021-03-26
因为是故意去撞伤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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