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应坚持“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付,确保投入”的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确定提取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采用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5%的比例计取,且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总金额或比例、预付金额或比例、计量支付方式与实现、具体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规定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