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问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指的是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请执行的权利必须两年内行使。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比如意思是说,劳动报酬无论多少都不能被划走?
追答你好!该解释说的是债权人不能行使劳动报酬请求权代位权。但是,当债权人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然后法院可以在保留必要生存费用的前提下执行剩余劳动报酬款项。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利益,如退休金、劳动报酬、养老金、抚恤费等,但债务人基于劳务合同所享有的债权除外。这个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