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书签字了还能改吗?

简单说明一下.是关于家庭房屋地基纠纷.法院来调解.但是当时我听错了.而且当时我忘了看记录就签字了.请问还能弥补吗?要怎么弥补?急!急!急!拜托知情人士给点意见!我在这先谢谢了!
那就是说我要是提起申述还是有机会的咯‘??

正常情况下是领取调解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为准,因此,在调解书送达前可以反悔的。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也就是说只要证明一下当时在对调解的情况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当时所表示的违反真实的意思,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过期的说法。对于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律强制执行。超过两年的,如果在两年内曾经向债务人索取过债务的,属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在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后,申请法院立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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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5

在调解书送达前可以反悔的。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扩展资料

调解书的内容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二)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三)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二、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二)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写明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四)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三、尾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

(二)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

(三)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五大连池市法院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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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8-04-26
具体问题无法来改的。需要对自己的错误来承担责任的。但可以申诉看看。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签字了就不能改了。

民事诉讼法规定:“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如果你想弥补,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补充回答:是的,只要你证明一下你当时在对调解的情况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当时所表示的违反你真实的意思,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4-26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