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动法冲突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劳动者在 试用期 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2、合同期满 终止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 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上就是关于 劳动法 对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是什么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 律师 来进行界定。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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