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警对精神病人管控措施

如题所述

一、强化摸排,保平安。盐井派出所分组、分社区深入辖区走访,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轻微滋事精神病人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精神病人进行“拉网式”排查,更新完善档案,全部纳入管控范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联合管控,齐努力。采取监护人、居民委员会、社区民警“三包一”联合管控模式,共同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做好日常监护。同时,积极引导社区干部及街坊邻居,警民密切配合,一旦发现精神病患者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预警,确保不发生恶性案事件。
三、做好宣传,促和谐。以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对辖区的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邻居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对病情严重的精神病患者采取及时送医,对于家庭确实困难精神病患,民警联系民政部门帮扶救治,争取为辖区群众营造一个和谐的人居环境。
法律依据
卫生健康委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患者诊断复核、病情评估、调整治疗方案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主动与同级政法部门协调,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服药率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的考核指标,提高患者救治管理水平。县级及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要与政法、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患者相关信息。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建立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由网格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精神疾病防治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熟悉各自联系方式,及时保持沟通,协同随访患者,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交换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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