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低保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 法规 )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申请低保条件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的通知来看,开始,农村低保的标准将会继续有所提升,具体如下: 1、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月487元和每年3693元,分别比上年提高15元和302元; 2、全省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6248元和4391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49元和224元; 3、一次性临时救助最高标准提高到10000元。 农村低保的标准将会继续有所提升 农村低保是应该给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但是这低保也不是说可以完全照顾到全部必要的群众的,究竟它是僧多粥少,在这一方面,各地当局还必要完满农村低保的制度,及时的去更新低保户的信息,把收入好转的低保家庭退出,让还没有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以入上低保,享受到低保政策。 国家特地出台了新政策,下面这几类人将会被取消低保的资格 1、家庭的人员中不管哪一个人名下登记有商铺的,这样的人将无权再领到农村低保。 2、农村的房子除外,家庭的人员中不管哪一个在城里有房产的,这样的人也将从此与低保无缘。 3、家庭成员中不管是谁有私家车等其他奢侈品的,也将不能再领取低保。

法律客观: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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