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附加费、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这里,所指的负担的税金是指销售过程中企业应负担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销售过程以外应负担的税金,根据不同的情况,计入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存货等科目。
2、.“应交税金及附加”属于负债类科目,下设很多二级或三级明细科目,如“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税金-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等.
以上都是旧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科目:
新会计准则如下
1、“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科目,与经营费用是一类科目,发生额在月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无余额。
2、“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它的贷方余额表示应交未交的税金及附加费。
注意:(1、如果你企业还是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就不要改设应交税费科目,继续设应交税金科目。
2、而主营税金即附加科目,主要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到会计期末该科目直接结转本年利润科目,体现当期的损益。
3、而应交税金科目是负债类科目,它主要反映在会计期末尚欠的各种应交而未交的各种税金。它和主营税金即附加核算的内容不相同,而主要的区别是主营税金及附加科目要直接体现损益,而应交税金核算的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是价外税,和企业的损益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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