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部队探亲路费规定:
①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干部、士官,每年按照本人全额标准计发1次探亲路费。
②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干部、士官,每年按照本人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其次探亲路费。
③同时符合探望父母、配偶条件的干部、士官,本人探亲路费按照上述标准同时计发。
④配偶符合探望干部、士官条件的,按照配偶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1次来队探亲路费,不再向配偶所在单位申请报销。
⑤每名未成年子女(含已满18周岁因伤残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下同),按照配偶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1次来队探亲路费。
⑥干部、士官配偶为现役军人的,不计发配偶来队探亲路费,未成年子女探望干部、士官探亲路费按照上述规定由女方单位发放,探亲起、终点按照双方部队驻地确定。
详解疑难特殊情况:
①已婚的两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注:探望配偶和配偶来队的路费标准,存在些许差别)。
②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
③已婚的两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2名)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
④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2名)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