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大研究生在校园遇害事件怎么看?

如题所述

近日,兰州交通大学研三学生杨郭振(化名)在校内遇害。8月31日上午,当地公安机关证实了上述消息。令人诧异的是,被害人和嫌疑人此前并无交集。
据同行室友回忆,他和杨郭振一前一后进入公寓楼时,隐藏在楼栋玻璃门后面的嫌疑人从杨郭振身后一把抱住他,手中的刀直接刺向了他的脖颈,还未被送到医院,他就已失去了呼吸。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至于其是否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则需判断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嫌疑人是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杀人的,那么他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嫌疑人是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杀人的,那么他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知情者称嫌疑人患有抑郁症,但这并不必然影响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承担,最根本的还是要判断嫌疑人犯罪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学生在高校校园内因第三方暴力受害,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高校对于成年大学生仅承担安全管理和保障责任。如果本案嫌疑人系因学校安全保卫存在疏漏而进入校园的,则学校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不论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学校多少应该做些什么。对于前来收拾儿子遗物的农村父母,学校至少应该向他们说明情况,不至于让他们滞留在校门口打铺盖讨说法;对于校内的同学,学校至少应该提醒大家在校内也要注意安全,不至于完全封锁消息。
世事无常,愿逝者安息,愿遗属节哀,愿恶行受到制裁,愿责任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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