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经专家论证后,报监理单位审批的资料有哪些?

如题所述

就是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后的深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的专项方案。方案要施工单位审核、审批合格,签字完毕。\r\n\r\n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r\n\r\n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r\n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r\n\r\n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r\n  一、深基坑工程\r\n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r\n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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