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同时做两份工作,这样会犯法吗?

如题所述

如果现在的工作与你自己开的公司不存在业务上的冲突,并不违法。

劳动法属于经济法类别里面,包括许多强制性命令,但大多是保护劳动者的。也不排除特殊职业,比如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或者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在多家公司上班。但是一般也只是承担违约责任不入罪。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不过实际中签两份劳动合同其实也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常用于

1、在某一企业属于挂靠关系而另一企业属于实际工作地;

2、兼职的情况,不在此展开,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六十九条自行学习(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关于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情况,在某一企业属于挂靠关系而另一企业属于实际工作地。一般操作为:前提是征得两个单位的同意(否则风险过大),然后由挂靠单位缴付社保,而实际工作单位支付工资中应包涵社保金额,由劳动者再支付给挂靠单位。但有些情况下挂靠单位还会支付给劳动者挂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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