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护士管理局发出的有效执业证明书。
注册或登记护士除非持有由护士管理局发出的有效执业证明书,否则不得在香港从事护士专业。任何有意从事护士专业,但并未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注册或登记护士,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执业证明书的费用为港币230元。
执业证明书的有效期不多于三年,至12月31日止。执业证明书有效期届满时,必须申请续期。秘书处会在到期续期前三个月,根据注册护士名册或登记护士名册所记录的最後通讯地址,主动向执业证明书持有人发出“一般缴款单”,提醒他们续期。
扩展资料:
香港护士要求规定:
1、须完成一间驻院护士学校开办的不少于三年的护士理论及实务训练课程;或由大学、学院或理工学院开办的不少于三个学年的注册前护理课程。
2、或特别为已具备不同资格或经验的人士而设,并获管理局不时核准的任何其他护理课程,如登记护士衔接课程。
3、必须持有获管理局不时承认的核证团体所发出获准从事护士专业的有效证明书,作为有足够能力从事护士专业的证据;以及必须在注册执业试取得及格成绩,并如有规定,接受管理局所指明的进修。
参考资料来源:香港护士管理局-执业证明书
HKRN报考条件
香港护士分为注册护士和登记护士(类似于中国的注册护士与助理护士),报考条件不同:
1、注册护士(Rn),年满21周岁;登记护士(En),年满20周岁;
2、具备良好的品格;
3、注册护士需完成3年的专业课程;登记护士需完成2年的专业课程;
4、两者都需要持有护士执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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