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右手指烫伤3级印象圈握能办残疾证吗?

工伤右手指烫伤3级印象圈握能办残疾证吗?

职工工伤致手指三度烫伤,治愈后形成印象圈,是遗留瘢痕,并非手指功能的丧失,遗留瘢痕面积达到全身面积1%的,构成工伤十级伤残;不足全身面积1%的,不构成伤残等级。
工伤伤残等级与残疾证无关,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评定。符合标准的发给残疾证。残疾证发放与伤残鉴定适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鉴定机构,二者没有关联。当事人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办按残疾人鉴定标准重新评定。从职工伤情看,是达不到残疾人的伤残等级的,办不了残疾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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