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如果没有你的签字或是事后追认,债务便与你无关。与你无关的债务,由欠债方个人偿还,如果自己将来被债权人主张了债权,自己也可以向对方追偿。最好明确借款时间、金额、用途(主要指用于个人用途)。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除非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第三人知道的外,一般需要共同承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应当先弄清楚该债务是否就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妻子一方是需要共同还债的;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自然不用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夫妻债务问题有如下规定: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属个人债务,但如果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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