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在公司与同事因口头说话产生误会从而发生口角,差点动手,被其余同事拉开。一件小事我没有放在心上,结果第二天他从后面飞起踹我一脚,跟着用拳头打我面部一拳,触不及防的我顺势拿起身边的玻璃杯砸中他的头部,虽然流血但是他依然没有停手于是我和他用拳头互相攻击,因为我当过兵练过格斗所以在打斗的过程中占据优势,最终的结果是我没有受伤而对方被鉴定为轻伤。派出所的民警在审讯我的材料中只问及打架的起因和我如何造成对方受伤的细节,两天审了我三次,第三天给我取保候审!我想了解后期会不会以故意伤害罪来起诉我?我被迫还手是否可以用正当防卫为自己辩护?事情的全过程都有监控录像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