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过程中,原告先否认事实,后证人出庭又承认事实,算什么行为?

如题所述

这是属于一种狡辩的行为,其实对他对自己的那个在法官的幸运中肯定会受一定的影响。法院法律面前都要讲究证据的,如果是否认了事实,后来又被人证人证明是有这个事实存在的,他的行为就已经是在隐瞒了自己有罪的事实。相对来说,对你是很有利的用的。这是属于一种狡辩的行为,其实对他对自己的那个在法官的幸运中肯定会受一定的影响。法院法律面前都要讲究证据的,如果是否认了事实,后来又被人证人证明是有这个事实存在的,他的行为就已经是在隐瞒了自己有罪的事实。相对来说,对你是很有利的用的。这是属于一种狡辩的行为,其实对他对自己的那个在法官的幸运中肯定会受一定的影响。法院法律面前都要讲究证据的,如果是否认了事实,后来又被人证人证明是有这个事实存在的,他的行为就已经是在隐瞒了自己有罪的事实。相对来说,对你是很有利的用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2-10
算认可被告证据的证明效力行为,民事诉讼中被证据证明的才是事实,不是一方陈述的东西就是事实。
第2个回答  2020-02-10
这是属于一种狡辩的行为,其实对他对自己的那个在法官的幸运中肯定会受一定的影响。法院法律面前都要讲究证据的,如果是否认了事实,后来又被人证人证明是有这个事实存在的,他的行为就已经是在隐瞒了自己有罪的事实。相对来说,对你是很有利的用的。
第3个回答  2020-02-10
算欺骗行为。作为原告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藐视法律,如果是故意颠倒黑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第4个回答  2020-02-10
当庭翻供。属于狡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