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长期务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办理手续如下:

1、雇主持填妥随附的从外地招聘工人的计划书和初步申请表,然后回顾同其他支持该项申请的文件,交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以便考虑是否批准申请。这些证明文件包括:

(1)商业登记证;(2)公司注册证明书;(3)最近的财务报告;(4)详列本地工人及期所支工资的名单;(5)有关提供住房的文件;(6)曾在本地招聘工人的证明文件。

2、初步申请的结果,会直接通知雇主。

3、初步申请一旦获得批准,雇主应安排工人递交正式签证申请书。

4、一般而言,签证申请书应交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雇主须同时安排工人签署1份雇佣合约。

5、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在接获签证申请书后,将要求雇主填写1份保证书。雇主或许须要提供理多资料或前往人民入境事务处面谈。

6、申请的结果将通知雇主及雇员。

7、申请在香港延期居留。

注意事项:工人在入境后,可身人民入境事处申请延期居留。若情况维持不变,可获准延期居留6个月或至完成合约订明的期限。每个工人延期均须缴付费用,而延期须由雇主支付。

应外资企业机构雇用赴香港办理手续如下:

1、在中国外商常驻机构雇用国员工去香港的,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公民因私出境手续办理。批准的,发给因私普通护照。理出境手续,须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境外邀请证明,雇用机构证明,雇员工作证,还应提交原所在单位对雇员出境意见的证明,是指境外邀请证明,雇用机构证明,雇员工作证,还应提交原所在单位雇员出境意邮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对雇员出境意见的证明。

2、中国外资企业因企业业务需要,派遗聘用的中国员工赴香港、澳门地区从事业务活动,首先须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经贸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查后,可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身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赴香港、澳门地区的手续。申办时,递效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人民政府有关机构审查证明、外资企业证明、境外邀请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对员工出境意见证明等。

3、在中国某单位驻港办事处担任职务的人士,任期1至2年不等,他们长驻持因公护照,有效期最长为5年,到期后可视乎情况延期,最多可延期2次。若返回中国身有关单位更换护照,也可再度赴香港工作。

注意事项:

1、因业务关系赴香港工作一段较短时间,如出席某些活动,或到某机构受讲,到大学学习等的人士。他们的蜊时因公护照,有效期为1个月至2个年不等,期间只准许出入境各1次。持因公护照赴香港短期居留者,若停留香港时间长达半年,则可获港府生吞活剥 的临时身份证。无论长驻或临时居留,在延期期限到后,便需离开。

2、一般规定下,持中国因公护照派赴港工作的国内人士,即使在香港住满7年,也不能向人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永入居民身份证,而居留时间最长可达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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