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5月23日在工商银行申请的住房贷款。最近接到工商银行给出的《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催办函》
上面说依据合同约定,在您购买的楼盘已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条件时,应按照我行要求及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目前您所购买的房屋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已构成合同违约。请在收到本函30日内配合我行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我行将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您清偿未偿还款项:对未偿还款项,自宣布提前到期日起,不再享受优惠利率,并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款利率计收复利。必要时我行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手段的权利。
我都打了这么多年贷款了,又让我去办理,我需要什么手续?银行需要给我开具什么手续?
希望知道的帮帮我 谢谢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4、借款合同(主合同);5、抵押合同;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哪些登记材料
谢谢你的解答,还想问下:
银行办事员让我们拿出贷款的合同,但当时银行和开发商都没有给.现在去问开发商他们说银行当初没给他们!太纠结了!
贷款合同是你贷款对外时候和银行签的协议,不签这个银行不会放款。所以你应该有这个合同。你在回忆一下,当时签订的协议放在哪里
追问当时去银行 ,只签字。别的什么都没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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