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办案人员将其提解出所,有无期限限制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文件?

如题所述

看守干警凭《提讯证》或者《提票》提交人犯。时间上一般是:都要求当日送回。

 我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中对提讯、押解犯罪嫌疑人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讯人犯,必须持有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看守干警凭《提讯证》或者《提票》提交人犯。
  看守所应当建立提讯登记制度。对每次提讯的单位、人员和被提讯人犯的姓名以及提讯的起止时间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 提讯人犯,除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或者宣判外,一般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因侦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凭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提解。
  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出人犯。
  第二十四条 对于转送外地或者出所就医的人犯以及捕获的看守所逃犯,必须实行武装押解。
  押解任务由看守干警带领武警执行。押解工作应当根据被押解的人数保证安全的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解力量。押解途中,必须提高警惕,严加看管,防止发生脱逃、行凶、自杀等意外情况。需要中途寄宿的,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文书,由当地看守所协助羁押,不准被押解人犯住旅店。如果距离看守所太远,应当商请当地公安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民兵组织协助并安排适当住处,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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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6
1.这个似乎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规定,.但是基本上公安局都会有内部文件进行规定。
2.我们这里的规定是除就医等极特殊原因外,都要求当日送回。
3.这个是上海的规定,你参考一下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
《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
对确需在押罪犯起赃、辨认、出庭作证、接受审判的,办案人员应持办案机关出具的公函,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出,并于当日送回;因办理其它案件,需要将在押罪犯临时寄押到异地看守所取证的,应持《提解证》和办案机关所属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函,看守所应当允许提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2-19
刑事诉讼相关法律中提及的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内容未被触及,符合刑事调查的基本内容和办案操作中的合法手段,那么就合法合规了。
所以要看具体的行为是什么,要看你所说的提解出所是做什么了?追问

我知道提解出所一般是做辨认、指认、起赃等,但这些总该有个期限的规定吧?1天?10天?

追答

将犯罪嫌疑人提出需提供相应的手续证明,证明上面会注明日期、期限、事项、办理人员等。若有异议可以申请查看。

第3个回答  2013-02-20
需要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4个回答  2013-02-24
根据你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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