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的诞生与发展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文学样式之中,诗歌起源较早。原始人类在集体劳作的过程中,为减轻疲劳或协调彼此的动作,往往会伴随动作的疾徐而发出有节奏的呼声,当这种有节奏的呼声再配合语言而发,原始的诗歌也就产生了。正如《淮南子·道应训》所说:“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鲁迅先生在《且介亭杂文·门外文谈》中形象地阐发说:“假如那时大家抬木头,都觉得吃力了,却想不到发表,其中一个叫道‘杭育杭育’,那么,这就是创作;大家也要佩服,应用的,这就等于出版;倘若用什么记号留存了下来,这就是文学;他当然就是作家,也是文学家,是‘杭育抗育’派。”从原始时代的“邪许”派或“‘杭育杭育’派”开始,我国诗歌的血脉几千年间奔涌流淌,代有才人,曾经取得极为辉煌的成就,流传下来的诗篇也是难以计数,因而在世界民族中博得“诗的国度”的美誉。

我国真正原始形态的诗歌,由于年代久远,加之当时还没有文字,后代流传下来的极少。不过某些古籍记录下一些质朴的歌谣,从形式到内容都比较接近原始形态,虽然数量很少,但内容的丰富性已能窥见一斑。例如汉代人赵晔的《吴越春秋》中,记有一首《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夫(古“肉”字)。”过去传说此歌作于黄帝时代,恐怕不太可信,但从它二字一句且极为简短的质朴形式看,可能比较接近原始形态。歌中写道人们砍下竹子、接续竹子,做成狩猎的工具,用以弹射弹丸,去追捕猎物,描写了古代人类的狩猎生活及其愉悦和渴望。此外,大约写于商未周初的《周易》的卦辞和爻辞部分,出于巫师们解说易卦的需要,也记录并保存下一些接近原始形态的歌谣。如《屯·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通“非”)寇,婚媾。”内容是说一群男子骑着各色骏马迂回绕道而来,等到抢走了姑娘,才知道不是侵扰的敌寇,而是为了婚事,间接反映出古代抢婚制度的状况。《归妹·上六》录有一首应当是以爱情为主题的歌谣:“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歌中写道青年男女在牧场上剪羊毛和拾羊毛,但男士看起来是在到(割)羊,却不见血;姑娘像是在用筐装着,筐内却什么也没有,形象生动地描绘出他们心不在焉、魂不守舍的样子。又如《中孚·六三》记录下的是战争结束胜利归来的情景:“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克敌获胜后,有人在擂鼓庆贺,有人坐卧休息,有人为失去亲人而哭泣,还有人在引吭高歌,寥寥十个字,就刻画出一幅动人的场面。至于战争的残酷性,《离·九四》中也有描写:“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歌中写到敌寇突如其来地袭击,造成房屋焚毁、人员死亡、弃尸遍野的惨况。由此可见,这些较多地保留原始形态的歌谣,虽然大多简短质朴,但反映的社会生活内容却是多方面的。

到了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出现,诗为心声,可以表现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人生感受的传统,体现得就更为充分了。《诗经》的三百零五篇中,大到仄族发祥、迁徙、战争、衰亡的历史以及多种多样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状况,小到个人的喜怒哀乐、七情六欲,甚至自然界的草木鸟兽虫鱼等等,莫不可以人诗。这样一个传统在历代诗人手中传承不绝,终于蔚为诗的洪流。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与此相适应并且为之服务的一些文化观念和社会制度,在诗的洪流中推波助澜,也在客观上为诗歌反映丰富多彩的生活内容创造出一些其他条件。

在自觉的文学观念尚未建立的先秦两汉时代,起初人们并未把诗歌当作抒情寓志的文学作品,而是看做观风察政、以便实施政治统治和道德教化的实用工具。所以西汉的《毛诗序》中有“治世之音安以乐”、“乱世之音怨以怒”、“亡国之音哀以思”的分类,并说:“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诗歌应当真实地反映各种各样的社会生活状况,即所谓“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东汉何体《春秋公羊传解诂·宣公十五年》),就不仅是天经地义,更成为政治统治的必需。到了魏晋以后文学的自觉时代,虽然人们对“诗缘情而绮靡”(陆机《文赋》)的文学特性有了更多的认识,但歌诗“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的传统早已深入人心(参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三《新乐府序》),“缘情”只是更加拓展其表现的内容而已。隋唐时期,建立起科举考试的选拔人才制度,从唐玄宗开始,规定诗赋是人们最看重的进士科考试的必考内容。北宋王安石变法以后,进士科考诗赋的规定虽有时松动,但却又专设“宏词”一科。明代科举考试虽不考诗赋,但清朝乾隆时期开始又增试五言八韵的试帖诗一首。也就是说,从唐玄宗以后的一千二百多年间,科举须考诗赋,在除明朝而外的九百多年间,基本延续下来。这样一种制度,实质上在引导受“学而优则让”的传统影响极深的中国所有知识分子:人人都要会写诗,而且还得写得好。当写诗的人数基数通过行政制度的手段客观上几乎包括全部读书人,当每一个人各有其“一叶且或迎意,虫声有足引心”的感受时(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物色》),诗歌内容极为丰富多彩,就成为一种可以预见的必然。

至于我国诗歌的体式,现在可以考见的最早是二言,这在前文已经谈到。这种简单质朴的样式,是与当时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文化状况相适应的。随着社会生产、生活的发展和语言、文化的进步,原有的二言体已不能满足表达内容的需要,于是我国诗歌在体式上也开始有所突破。前引《归妹·上六》和《离·九四》的两首,于二言中已杂有三言,后来又拓展为四言。四言的一句,字数是二言的翻倍,可以蕴涵的内容无疑也大大增加,因此沿用了相当长的时间。《诗经》的三百零五篇,包括从西周早期到春秋中叶的作品,但大多以四言为主,就是明证。战国以后,我国诗歌又出现五言、七言、杂言等体式,自南北朝至唐代,又最终创立律诗、绝句等“近体诗”的体式,在此不必赘言。但在我国诗歌体式的发展中,有两个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值得一提,一是诗与乐的逐渐分离,二是文人创作的介人。我们在前文提到,在文学发端的早期,诗、乐、舞本是三位一体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古老民族中,情形大体相似。将诗、乐、舞三者维系于一体的共同命脉,如前所述,正是蕴涵于人们劳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节奏:乐是用声音体现,舞是用肢体体现,而诗则是用语言体现。由于语言必须借助声音表达,与乐具有更多的一致性,所以三者之中,舞最早分离出来,而诗常可歌,歌常伴乐的现象则长期存在着。因此《诗经》的三百零五篇,大多可以人乐,而可以合舞的,大致只集中在三《颂》的三十多篇(“颂”之得名,古代有一种解释是“容也”、“貌也”,见《汉书·惠帝纪》注引汉人如淳语和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清及近代一些学者认为是指“舞容”,即舞蹈的样子)。

诗乐合一现象对诗歌体式的影响,最突出地反映在句式的重叠和字数的杂言方面,这一方面是为了配合乐曲回旋往复的旋律,以造就一唱三叹的艺术效果,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谐和乐律的疾徐短长。这样的诗作在配乐演唱的《诗经》和汉乐府中,都是屡见不鲜的。

诗歌创作与音乐真正分离的准确年代,现在虽已无法得知,但两汉古籍记载中,从西汉后期开始,此前那种合乐的、长短句相间的歌诗已经较少见到,这或许意味着人们已经认识到诗与乐毕竟不是一回事,不再强求与音乐的配合,转而注意诗歌创作的自身规律。随着东汉文人五言诗的出现,应当说诗与乐的分离已基本完成。比较起合乐的歌诗,这类诗作的体式变化是明显的:原先一唱三叹的回旋节奏变得直率平坦,一气到底;原先时常出现的杂言变成相当整齐的五言一句,这当然是不必再照顾到与音乐相配而导致的。自此之后,我国诗作虽然有多种体式,但节奏平坦和句式整齐的风格大体便确立了。文人们兴之所至,虽然有时也写一些杂言的作品,但题名总不外乎各式乐府或歌行,这倒正反映出是仿效原先合乐的诗体所作,而非后来的常式。

应当说,诗乐分离的明显痕迹虽然是在东汉文人诗中鲜明地表现出来,但并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文人创作的介人导致这种情形发生。实际上,我国许多的文学样式,首先是在民间产生;各种样式中的许多体式变化,也首先在民间出现,文人的介人,只是加快其变化的速度,并使之向精细的方向发展而已。不独诗歌,词、曲、小说、戏剧的情况莫不如此。因此对于诗歌的体式发展而言,从先秦西汉由朝廷出面搜集民歌再为之谱曲看,诗乐分离的倾向民间应当较早出现,这不是文人介人的功劳。文人创作的介人所引起的真正重要的变化,是在诗乐分离之后,引导诗歌体式向精细发展,结果导致讲究格律的近体诗出现。近体诗萌芽于南北朝,定型于唐代,此后的一千多年间,便成为诗歌创作的主流,历代科举考试,考的也是这种诗体。这种诗体的基本特点,除了字数、句数各有定式外,便主要是字词意义的对仗、押韵的严格和字音平民的相谐,总之,是从形式方面提高了诗的美学含量。近体诗的流弊在此无须谈论,但它使诗歌由原先“自然”的艺术转变为“人为”的艺术,由质朴浑然变得精妍新巧,没有多少文化知识的普通民众显然是不能担当此任的,这才真正是文人创作的介人引发的我国诗体的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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