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肯发我产假工资,现要申请仲裁,仲裁申请书该怎么写?

公司已批准我的离职,但办手续时要我签的考勤却全显示无薪缺勤,本人不签公司就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至今还欠本人3个月的产假工资还未发放,我的申请书该怎么写?又该作出哪些请求?

1、应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2、提供一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劳动者申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0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940元(2008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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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19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姓别:女,出生年月:****年*月*号 民族:汉族 住址:************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通讯地址:**********法人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期间的产假工资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生育费用元;
事实与理由:
(写一下什么时间入职、什么时间离职、月工资多哦、做什么工作、要求支付多少工资等)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3-02-19
三个月产假工资是社保支付的。直接去劳动局那里有人会帮你追问

去过劳动办了,他们叫我申请仲裁

追答

哦,他们没给你样本抄啊,这服务态度不行。
你只要说明情况就可以了,
开头写你什么时候生孩子的,注明破腹产还是自然生产,然后说明自己从什么时候和公司约定离职了,最好有公司书面同意书。
接下来提要求,要求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要求支付生孩子的三个月工资,要求公司办理社保终止单,
接下来提供证据,都是复印件附上。一个是生孩子的病例卡,有离职同意书更好,
齐活

第2个回答  2013-02-18
参考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姓别:男,出生年月:****年*月*号 民族:汉族 住址:************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通讯地址:**********法人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1、 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03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社会保险。
2、
3、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没有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880元。
4、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个月双倍工资15840元。
5、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金7920元。
以上申请事由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共计:24640元。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在2003年6月1日 被*****招聘为驾驶员,开班车。至2010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职期间,未替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费、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该依法缴纳。
二、被申请人在2011年月17号没有任何书面文字性的东西,只是口头告诉我工资发到2010年12月底。违反劳动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申请人要求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880元。
三、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之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9个月双倍工资15840元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规定,因单位没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规定,所以应该补偿9个月的年平均工资。共计7920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会申请劳动仲裁请予裁决。

此致
**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