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人,伤者伤势比较轻微,车和驾驶证,行驶证一直扣在交警队20天了,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把车提出来?

机动车后轮压到行人左脚脚拇指,出现撕脱性骨折,医生当时建议不需要住院,但伤者担心会有后患,要求住院,现在已经20天了,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把车先拿出来,即使不拿行驶证和驾驶证也没关系

事故单子 交警给你们双方 开具以后 就给你车了,有关系的话,随时可以拿回你的车。 警察那边是单子双方确认了,就和交警无关了。 下面就是保险公司的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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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8
倒霉的哇,不怕花钱的话自己去认个全责吧,反正保险公司会赔的,交警处理的话得伤者签字的,如果伤者一直拖着不肯处理,你那停车保管费也够你和一壶的,自己认个全责还能直接把车先开回来,剩下的是保险公司的事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2-17
等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之后,就可以提车了追问

想继续追问一下,我是在车行道上,用后轮压的人,是不是责任不应该全在我?但如果考虑保险赔付比例的话,是不是应该划我全责,保险公司赔付比例才能最高?即使伤者自己有责任,估计也不会自己掏钱出来医治的,就只能靠保险公司了啊

第3个回答  2013-02-19
现在就是人撞车 都是车的责任啦,啊哈哈
第4个回答  2013-02-18
看交通警察怎么说了。一般车伤到人总归是车主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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