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临桂传销33500是国家项目吗

广西临桂传销33500是国家项目吗

广西临桂交33500是传销

中新网桂林8月12日电(唐梦宪 赵丽佳)河北沙河籍朱某、石某、陈某等人为首的传销头目盘踞广西桂林多年,以“西部大开发”为幌子,以纯资本运作的“连锁销售”名义,发展传销人员200多名,涉案资金近1000万元。警方通过几个月的缜密侦察,一举摧毁该团伙。8月12日,桂林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朱某、石某涉嫌领导组织传销罪已移送检查机关起诉,陈某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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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临桂交33500的此次案件源自河北沙河市张某等53名传销受害者的举报。去年底,朱某、石某(女)、陈某(女)将他们先后骗来桂林临桂县,对他们进行“洗脑”,谎称国家投资西部大开发,投资中国—东盟国际贸易区建设,要把民间零散资金整合起来,如每人投资33500元,一两年可以赚到1200万元。

朱某、石某等人采取拉人头交纳3800元就可取得一份产品,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业务员的方式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河北沙河岳某全家及亲友每人都购买了10份,被骗去20多万元。几年来,该团伙发展了传销人员200多名,涉案资金近1000万元。

临桂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和研判。在警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团伙主犯已经潜逃。警方面对传销组织隐密,取证难度大的情况,制定“长线经营,摸清传销团伙的组织架构和活动规律,果断出击,集中收网”的侦查方案。

专案组民警远赴陕西西安、青海等地对受传销、变相传销受骗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在确认朱某、石某、陈某等人系传销组织主犯罪后,立即进行上网追逃,警方三次赶赴河北省沙河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先后犯罪嫌疑人朱某、石某抓获归案,陈某也被迫投案自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桂林警方破获一以西部大开发为幌子传销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广西重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 今年已逮捕1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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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0
传销是违法,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0-08
但凡肩膀上扛的是人脑袋都知道:是骗子编造的传销。
国家要发展西部怎么会让个人出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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