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到法院自诉,没有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不立案通知书,法院是不是可以受理立案?

如题所述

  到法院自诉,法院审理后可以决定是否受理,不需要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不立案通知书。
  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监护人,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这类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指侮辱罪 、诽谤罪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罪、重婚罪、拒绝抚养罪等。
  “公诉转自诉案件”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一经提出,人民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不同的处理:
  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3、对于超出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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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这要看是什么案件才能确定,一般的民事纠纷或者民事损害赔偿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比如因为打架斗殴而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有些案件是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的比如重大的刑事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追问

是故意伤害,是轻伤,公安局不管,也不给>,检察院没公安局的>就没法管,我想到法院自诉,没有公安检察的>可以吗?

追答

可以的,有两种起诉方式,一是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即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另外一种就是只要求对方民事损害赔偿。

追问

这两种有什么区别吗?前者不是更好吗?

追答

具体那种你自己可以选择,你说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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