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06年12月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2007年1月1日,公司向其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管理人员必须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公司连续服务三年,服务期满时够根据股价的增值幅度行权获得现金。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2007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9元。
第一年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该公司,年末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2元,该公司估计3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的比例将达到15%,第二年又有3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年末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4元,公司将估计的管理人员离开比例修正为10%,第三年又有一名管理人员离开。年末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9元;2010年1月1日,未离开的管理人员全部行权获得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