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1-08
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首批在福建省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份为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厦门市6个行政派出所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已启动该项业务,分别为思明分局碧山派出所、湖里分局金山派出所、海沧分局海沧派出所、集美分局杏
滨派出所、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和翔安分局新店派出所。也就是说,在这6个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11个对象省
份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试点单位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3项业务。
要注意的是,需符合的条件有两项:一是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二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办理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试点单位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制证发放周期暂定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