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一年一般会判刑多久

进看守所一年一般会判刑多久

一般在看守所里面要呆五六个月才会判刑,具体如下:

在看守所五六个月才会判刑。我国法律上对待判刑这一流程是比较谨慎的。在看守所期间,对待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都会经过较多的程序。

最开始就是需要了解真相,知道事情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这些事的主要负责机构就是公安机关了。他们去侦查,破案肯定是需要时间的,一般可以在2个月内结束,实在是能力有限,或者牵扯过多,可以根据情况变动,可以报告给上级,就多点时间,去查清楚事实真相。事件的真相知道了,就可以去审查起诉了,这个就需要交给检察院。

时间一般为1个月,他们主要是再次确认事实的真相,对需要对事件负责的人进行进行一个总结,分清楚哪些人是受害者,哪些人是造成伤害的人,也就是犯人。这个就和检查作业一样,检查一遍,再复查一遍,当然,对两个机关而言,肯定不是一遍的事,而是反复的去审查,因为这关系到一个人或者多个人的命运。情况理清楚了,犯事的程度也知道了,就需要人民法院去判决了。

时间在1个月到2个月。有人会觉得判决的或者起诉的时间太长了,事实上,每天都有事件发生,不可能一个月里面只起诉一个人,只是事情有轻重缓急,而且三个月是最后期限,也就是说最迟3个月就会结案。这三个流程时间加起来大概就是五六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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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30

  已经被羁押一年,只能说明案情疑难复杂,但与最终的定罪量刑没有必然的联系。事实上,如果最终还是证据不足的,甚至可能无罪释放,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一、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

  二、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三、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而且以两次为限,这就增加了二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重新审查起诉就又增加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四、法院受理后,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十三个月。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4、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人民法院后的最长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五、需要特别指出,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包括在正常期限中:

  ①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②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③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④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⑤改变案件管辖的,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二条第二款)。

  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自行决定的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

  ⑦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至二百四十条)。

  ⑧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