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吗?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既属于行政机关,也属于司法机关。公安局是政府部门的其中一个职能部门,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理者社会治安时,其行使的就是行政权,其既属于司法机关,又属于行政机关的范围。

公安机关既属于行政机关,也属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系统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因此,公安机关的领导人常常是党委常委和政法委书记。

公安机关的权力:
(一)治安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力1、治安行政管理权;2、治安管理处罚权;3、治安行政强制权;4、劳动教养审批权;
(二)刑事司法方面的权力
1、侦查权;2、刑事强制权;3、预审权;4、刑事惩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罪犯权;
(三)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力
(四)紧急状态处置方面的权力。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职权:
(1)立案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权决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权。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执行权。负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工作;负责对被宣告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的罪犯的监督、考察任务;协助法院对没收财产的判决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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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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