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职工上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按照法律规定视同工伤。应该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以下费用: 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比例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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