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开庭与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再审开庭的情形有: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等。 再审可以不开通的情形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六条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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