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廉租房需要什么标准?

如题所述

住廉租房需要的标准如下:
1、即申请人需要是当地常住户口;
2、收入符合政府认定的标准;
3、人均住宅面积及家庭总面积达到标准;
4、在当地没有住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廉租房可以住多久要看居住者是否满足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只要还满足其条件,就可以租住。
住廉租房需要具备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城镇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之内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水平的;
3、无房户或现住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户住房面积低于45平米)。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或人均经济收入在低保2.5倍之内的证明(所在单位或社区调查证明);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产权证、安置房、廉租房、公房、单位房);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结婚证、供养关系等)。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综上所述,廉租房的申请需要满足五个条件,即申请人需要是当地常住户口、收入符合政府认定的标准、人均住宅面积及家庭总面积达到标准、在当地没有住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廉租房可以住多久要看居住者是否满足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只要还满足其条件,就可以租住。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