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5-07
外蒙古真正以法律文件形式分裂出去的时间应该是1951的11月,由毛主席亲自签的文件,按照国际惯例,更替政权之后,新政府可以不履行上一个政权所签订的协议,就如同前清所签下的大多数赔款一样,前清瓦解以后,国民政府不需负责。但是毛主席再共产党掌权后还是履行之前的协议由于以下几点:
1.中国作为与苏联靠得非常近的国家,出于军事上的考虑,自己其实也是需要一个军事缓冲地带。
2.新中国刚成立,在很多事情上还要依赖前苏联,兼之苏联出于同样得军事考虑在这方面屡次提到外蒙问题,政府认为有必要用外蒙来维持与苏联的关系。
3.当时新中国国内尚未稳定,大多数地方还有土匪的存在,西藏新疆内蒙等地区还没有稳定,国民党随时有反击的可能。如果不让外蒙分出去,外蒙乘机捣乱,很难说会不会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