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 已经赔偿45万元大部分金额, 还剩余8000左右没有支付到位, 经济压力很大.
当然我希望把车先拿出来!
就因为8000块中包含法院的审理费, 执行费什么的
法院的执行者, 就可以私自延长查扣我的车辆吗?
车辆是我的个人财产啊
根据这个文件, 我认为我应该有权利拿回我的车的
我跟法院方面打了好多电话沟通到现在了, 法院的执行只是口头说不能放车
也没有打印或者写下任何可要把我的车继续查封的文件
法院执行说, 根据流程我必须把余额交清才能拿车
那么这不是和我上传的这张文件有法律冲突了吗?
那么这个流程法院方面也没有给我任何书面解释
请问我该怎么做? 8000块我申请分期还
但是车应该归车拿的
申请人没有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