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条是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六十七条则说违反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请教高手,啥法律?啥法规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畜牧法其它法条
《畜牧法》第四十六条
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发展养蜂业,维护养蜂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和推广蜜蜂授粉农艺措施。
第四十八条
养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危害蜂产品质量安全的药品和容器,确保蜂产品质量。养蜂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畜牧法
“目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第二项违法行为即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第三项违法行为即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尚未规定处罚。”
老大,你累不累,弄了这么大篇幅,似乎就这一句是我要的,而且还是个无,我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