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因心脏病发作意外死亡该如何赔偿?

我这工地上的一个工人,在上厕所的时候心脏病发作,发现后送去医院,后来晚上在医院去世,请问我需要对其亲属给予赔偿吗?送去医院以后已经为他支付了2000多元的医药费了

  在工作岗位发急病死亡,算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5-15
也属于工伤你也要赔的。但是应该不多了就是一些丧葬补助之类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也就是说你作为企业方,需要按工伤的标准来承担责任。
  具体赔偿如下:
  1、抢救费:按发票由企业全额承担,
  2、丧葬金:6个月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
  3、一次性死亡补偿金:60个月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
  4、抚养费:小孩抚养到18周岁,每月按该职工工资的30%支付,父亲如果年满60周岁的,每个月支付该职工工资的30%,抚养20年,如果超过60岁的,超过几岁,就从20年中扣除几年,母亲是从55周岁起算。打个比方,如果父亲64周岁,那么你就的每个月支付30%工资,算16年。
  5、其他费用:比如精神损失费,这费用虽然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在协商的时候,对方家属肯定会提出来的,或多或少你都要支付一点。
  当然,这中间有几个问题你得确实一下,他上厕所是在什么时间,是正好是上班的时间还是中午下班的时候,如果是下班时候,就不能算工伤了,还有就是你说是你的工地上,你是包工头还是建筑公司,如果是包工头,那这工伤的责任必须由建筑公司来承担。再者,如果该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在事故发生后,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否则社保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5-20
赔其亲属20000到100000元
相似回答